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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溫州商學院退役大學生士兵免試專升本招生章程

    2023-03-14 09:45:12    來源:浙江專升本    點擊: 考生交流群+加入

      【導讀】2023年溫州商學院退役大學生士兵免試專升本招生章程已經公布。具體的詳情就跟著浙江專升本考試網了解看看吧。

    浙江退役士兵專升本

    點擊參考>>>2023年浙江退役士兵免試專升本招生簡章匯總!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jù)浙江省教育廳辦公室、浙江省退役軍人事務廳辦公室關于《浙江省2023年退役大學生士兵免試專升本招生工作實施辦法》的有關政策和規(guī)定,結合學校辦學特色和專業(yè)人才培養(yǎng)需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嚴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guī)定,遵循“公平、公正、公開”原則,綜合評價、擇優(yōu)錄取,接受廣大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的監(jiān)督。

      第三條 本章程適用于溫州商學院2023年浙江省退役大學生士兵免試專升本招生工作(以下簡稱“免試專升本”)。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溫州商學院

      學校代碼:13637,浙江招生代碼:0126

      辦學性質:民辦

      辦學層次:本科

      辦學地址:浙江省溫州市高教園區(qū)

      郵政編碼:325035

      第五條 溫州商學院是浙南閩北贛東唯一一所商科類本科院校,坐落于永嘉學派發(fā)源地、中國民營經濟先行地——溫州。學校以經濟學、管理學為主干,文學、藝術學、工學等多學科協(xié)調發(fā)展,在校生15000余人。秉承“砥志礪行、與時競進”校訓精神,踐行“成長會做人,成才會做事”育人理念,立足溫州,面向浙江,輻射全國,努力培養(yǎng)具有國際視野和現(xiàn)代商業(yè)精神的高素質應用型人才。

      第三章 招生專業(yè)與計劃

      第六條 學校免試專升本招生專業(yè)涉及文史、理工、經管、藝術四個招生類別,考生高職高專階段所學專業(yè)須符合《浙江省專升本各類別所含專業(yè)對照表(2023版)》對應專業(yè)要求。

    溫州商學院退役大學生士兵免試專升本專業(yè)

      注:1.所有招生專業(yè)均無英語等級要求、無單科成績要求;

      2.招生專業(yè)、招生計劃等信息以省教育考試院最終公布為準。

      第四章 招生對象

      第七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可以提出申請:

      1.普通高校高職(專科)畢業(yè)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浙江省應征入伍,退役后完成高職(專科)學業(yè)。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3.身體健康。

      第八條 資格審核等相關事項根據(jù)《浙江省2023年退役大學生士兵免試專升本招生工作實施辦法》執(zhí)行。

      第五章 綜合測試和錄取辦法

      第九條 學校根據(jù)省教育考試院提供的志愿名單進行錄取,當輪錄取結束額滿,則結束錄取工作,若仍有結余計劃,則進入下一輪志愿錄取。

      第十條 若省教育考試院提供的當輪考生名單大于對應招生類別和對應專業(yè)志愿的計劃數(shù)或剩余計劃數(shù),則該輪次考生需參加學校的綜合測試,未參加測試的考生視為放棄申請資格,不能進入后續(xù)的錄取環(huán)節(jié)。學校將依據(jù)綜合測試分數(shù),對同一招生類別內的所有考生,按照“分數(shù)優(yōu)先、遵循志愿”的原則擇優(yōu)錄取,直至錄取額滿,專業(yè)志愿之間不設分數(shù)級差。

      第十一條 入伍期間榮立個人三等功(含)以上且符合報考資格的考生,在各輪次中均可優(yōu)先錄取,無需參加學校綜合測試;榮立集體三等功(含)以上的考生須參加學校綜合測試,在同分情況下,給予優(yōu)先錄取。

      第十二條 學校對所填專業(yè)志愿均不能滿足的考生,作退檔處理。未被我校錄取的,進入后續(xù)志愿的投檔程序。

      第十三條 學校免試專升本招生工作進程及錄取結果按照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的有關要求及規(guī)定的形式進行公布。考生可登陸學校招生網(http://zsw.wzbc.edu.cn)或通過我校招生辦微信公眾號查詢。

      第十四條 綜合測試進程及收費標準

      學校綜合測試時間、地點、形式、繳費等信息將根據(jù)錄取工作進程發(fā)布,考生可及時關注我校招生網及微信公眾號;根據(jù)《關于普通高校專升本和“2+2”招生考試收費標準的復函》(浙價費〔2005〕17號),凡參加我校綜合測試的考生須交納綜合測試費,標準為110元/人,逾期未交納者視為自動放棄綜合測試資格。因個人原因未參加學校綜合測試者,測試費不予退還。

      第六章 學籍管理

      第十五條 報到注冊和學籍管理

      新生憑“錄取通知書”、退役證件和普通高校高職(專科)畢業(yè)證書原件報到注冊,缺一不可。未按時取得高職(專科)畢業(yè)證書者或未按期報到者取消入學資格。專升本學生為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學生,學制兩年。

      學校免試專升本招生專業(yè)均納入同專業(yè)普通專升本培養(yǎng)體系。新生可憑“錄取通知書”辦理戶籍遷移手續(xù)。學生入學后不允許轉學、轉專業(yè)。符合畢業(yè)條件的學生統(tǒng)一頒發(fā)經教育部學歷電子注冊的“溫州商學院”普通高校本科畢業(yè)證書,文憑表述為“我校XX專業(yè)專科起點本科學習”,學習起止時間按進入本科階段學習的實際時間填寫,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畢業(yè)生授予相應學科門類學士學位。

      第十六條 入學資格復查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進行全面復查,對不符合報考條件、報到條件和錄取標準以及弄虛作假、違紀舞弊者,取消其入學資格,并報省教育考試院備案。

      第十七條 檔案接收

      考生檔案由考生所在學校(往屆生由檔案所在管理單位)負責組建并密封后,寄送溫州商學院招生辦公室(地址:浙江省溫州市甌海區(qū)茶山高教園區(qū)溫州商學院招生辦;收件人:招生辦;電話:0577-86698888)(限EMS寄送)。

      第七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招生工作聯(lián)系方式:溫州商學院招生辦公室

      招生熱線:0577-86698888

      學校網址:http://www.wzbc.edu.cn

      微信公眾號:zswucc

      第十九條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36號〕,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如實記入其考試誠信檔案:

      (一)提供虛假姓名、年齡、民族、戶籍等個人信息,偽造、非法獲得證件、成績證明、榮譽證書等,騙取報名資格、享受優(yōu)惠政策的。

      (二)在綜合測試、相關申請材料中提供虛假材料、影響錄取結果的。

      (三)冒名頂替入學,由他人替考入學或者取得優(yōu)惠資格的。

      (四)其他違反高校招生規(guī)定的弄虛作假行為。

      上述行為在報名階段發(fā)現(xiàn)的,取消報考資格;在入學前發(fā)現(xiàn)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后發(fā)現(xiàn)的,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學籍;畢業(yè)后發(fā)現(xiàn)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學歷、學位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條 如遇重大突發(fā)情況,學校將視情保留對相關考核內容、方式、時間、地點等調整的權利。

      第二十一條 學校依據(jù)浙江省教育廳、浙江省物價局(浙教計〔2018〕22號)文件規(guī)定收取學費、住宿費。

      第二十二條 學校選拔錄取工作由紀檢監(jiān)察部門全程參與,并接受社會監(jiān)督,監(jiān)督電話:0577-86689588。錄取結果將通過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門或溫州商學院招生網(http://zsw.wzbc.edu.cn)公布。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參照《浙江省2023年退役大學生士兵免試專升本招生工作實施辦法》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若有與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政策為準。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由溫州商學院招生辦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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